三亚杠杆炒股 卓朗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
发布日期:2024-11-18 21:46 点击次数:69现在就一步一步带大家学习,以50ETF为例子三亚杠杆炒股,以下是买入、平仓50ETF期权具体步骤。所涉及到的知识点有:1、了解50ETF期权四种基本交易2、 认识“T型报价”3、实操:买入、平仓50ETF期权合约
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:http://wq.finance.sina.com.cn/ 微博关注@新浪证券、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、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、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、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!2024年10月30日晚间,卓朗科技(维权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: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3720240038号),2024年10月3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[2024]147号)。
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,卓朗科技涉及的违规包括:一、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2019年至2023年,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、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,虚增收入和利润;二、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。
由于5年虚增利润超13亿元,同时,2021、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,474.28万元,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.85%;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,574.69万元,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.31%。触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4年4月修订)》第9.5.2条第一款第(六)(七)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,卓朗科技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,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。
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卓朗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暂定:于2019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14日之间买入卓朗科技,且在2024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朗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。(卓朗科技维权入口)
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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